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若想怀孕,有先决条件。首先病情需稳定至少半年以上且无重要脏器损害,尤其是不能有肺动脉高压或严重肾功能不全,否则不太适合怀孕。其次,若病情稳定且无严重脏器损害,还需当前服用的药物对胎儿无影响,如正在服用影响卵子质量的环磷酰胺、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等药物,则建议停用,根据不同情况需停用三个月到半年以上。
一、病情稳定及脏器要求
1.病情稳定半年以上: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只有确保病情稳定达到半年或更长时间,才有可能考虑怀孕。
2.无重要脏器损害:不能存在对怀孕有严重影响的重要脏器损害情况,像肺动脉高压和严重肾功能不全都属于不适合怀孕的情况。
二、药物的影响
1.对胎儿无影响的药物:服用的药物不能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2.特定药物的停用:像环磷酰胺、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这类会影响卵子质量的药物,在备孕时必须停用一定时间,通常是三个月到半年以上。
总之,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只有满足病情稳定半年以上且无重要脏器损伤,同时药物也合适的情况下,才可以准备备孕。在备孕期间和怀孕期间极为重要,因为怀孕对病情是不利因素,所以要定期检测相关指标。而且有些药物在怀孕期间也是可以服用的,比如羟氯喹,建议使用它可以增加母体安全性,也能减少胎儿不良事件的发生。
专家提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要满足狼疮病情稳定半年以上且无重要脏器损伤,以及相关药物停用一定时间等条件才可怀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