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点:腓骨骨折后能否进行伤残评级取决于恢复情况、肢体功能是否正常及是否有并发症等;预后良好通常不能评级,遗留功能障碍可评为10级甚至8-9级伤残;不同情况对应不同伤残级别和评定标准,患者需保留资料、配合治疗,有功能障碍可由鉴定机构具体鉴定。
一、腓骨骨折后伤残评级的影响因素:
要结合患者的恢复状况、局部肢体功能是否正常,以及是否合并有像神经损伤、骨折不愈合,或是与胫骨骨折等其他肢体骨折同时存在等并发症情况来综合判断。
二、不同情况的伤残评级:
1.不能进行伤残评级:如果腓骨骨折发生在中段或下段且为闭合性骨折,通常2-3个月会好转,没有残留功能障碍,如膝关节和踝关节功能正常,不影响跑跳等动作,就一般不能评级。
2.10级伤残:腓骨骨折后进行石膏固定或因手术影响到膝关节和踝关节功能,且有一定程度功能障碍,可评为10级伤残。
3.8-9级伤残:严重的腓骨骨折,如开放性骨折,治疗后残留明显功能障碍,特别是合并局部神经损伤、脚踝活动能力差等情况,伤残鉴定级别较高。如腓骨颈处骨折损伤腓总神经、出现创伤性关节炎等,可达到9级甚至8级伤残评定标准。当有足下垂表现时,需检查腓总神经是否损伤,必要时进行神经探查治疗。
三、伤残鉴定的相关事宜:
伤残等级从重到轻为1-10级,一般在腓骨骨折愈合后功能稳定阶段进行伤残鉴定。患者要保留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包括到康复科理疗等。若患者合并有一定程度功能障碍,可由伤残鉴定机构具体鉴定,明确膝关节或踝关节活动异常对肢体功能的影响,确定有影响时可进行相应等级伤残鉴定。
总结概况提示:腓骨骨折后的伤残评级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患者应按要求做好相关事宜,以利于准确进行伤残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