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重型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病因未明的一组精神病,常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明显的智能障碍,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
情感性精神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情感或心境改变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疾病,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
双相障碍:既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心境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一组起病于中枢神经系统发育成熟以前(18岁以前),由于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或社会心理因素等各种原因所引起,临床表现为智力发育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的综合征。
2.轻型精神病:
神经症: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一组与心理社会因素相关的以进食、睡眠及性行为等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
人格障碍:指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具有适应不良的性质,其人格在内容上、质上或整个人格方面异常,由于这个原因,病人遭受痛苦和/或使他人遭受痛苦,或给个人或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指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反复、控制不住地重复一个或一系列行为或动作,无法停止。
性心理障碍:指以异常行为作为满足个人性冲动的主要方式的一种心理障碍,其共同特征是对常人不引起性兴奋的某些物体或情境,对患者都有强烈的性兴奋作用,而在不同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性行为方式。
3.心身疾病:
躯体形式障碍: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与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
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是因长期的精神紧张,心理压力过大,以及生气和精神受到刺激后所引起的一组症状群。患者情绪不稳,烦燥焦虑,烦起来电视不能看,甚至听到说话都浑身难受,心慌、爱生气,易紧张,恐惧害怕,敏感多疑,委屈易哭,悲观失望无愉快感,不愿见人,不想说话,对什么都不感兴趣,看什么都不高兴,压抑苦恼,甚至自觉活着没意思,入睡困难,睡眠表浅,早醒梦多,身疲乏力,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
4.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指由于反复使用某种物质(酒类、阿片类、大麻类、催眠镇静药、抗焦虑药、兴奋剂等)导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指由除酒精、阿片类、大麻类、催眠镇静药、抗焦虑药、兴奋剂等以外的其他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发生于儿童和少年时期的一类精神障碍,包括儿童孤独症、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抽动障碍等。
老年期精神障碍:发生于老年期(65岁以上)的精神障碍,包括阿尔茨海默病、血管性痴呆、帕金森病所致精神障碍等。
其他:如灾难后应激障碍、职业性心理紧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