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的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3.血压:收缩压12-20千帕(90-150毫米汞柱),舒张压8-12千帕(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大于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100次。
5.体温正常。
6.一般健康状况: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7.其他: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男性<40U/L,女性<35U/L。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阴性。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
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
梅毒试验:阴性。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
4.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5.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6.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7.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此外,以下人群也不建议献血:
1.高度近视或眼底有病变者。
2.有癫痫病史及各种精神病者。
3.有晕针史者。
4.侏儒症。
5.其他严重的全身性疾病。
献血前,献血者应了解献血相关知识,保持良好的睡眠,避免饮酒和服用药物。献血后,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过度劳累,同时应保持针眼清洁,避免感染。
总之,献血是一项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但献血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在献血前,建议咨询专业医生或献血机构,以确保自身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