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禁忌症

绝对禁忌症

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高压氧环境下,气体可随压力变化进一步膨胀,加重气胸、纵隔气肿病情,可能导致严重的呼吸循环障碍等严重后果。对于有气胸病史且未完全恢复的患者需特别注意,此类患者肺部结构存在异常,高压氧会使胸腔内压力改变,影响肺的正常通气和血液循环。

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倾向者:高压氧可使血管收缩,可能导致正在出血的部位出血进一步加重,比如消化道活动性出血患者,高压氧下胃肠道血管收缩,不利于出血的控制;对于有凝血功能障碍的出血倾向者,高压氧环境干扰正常的凝血机制,会使出血风险大幅增加。

恶性肿瘤(未经治疗控制):高压氧可能促进肿瘤细胞的增殖和转移,因为高压氧增加了组织的氧供,而肿瘤细胞在高氧环境下可能生长加速,对于未控制的恶性肿瘤患者,会加速病情进展,不利于肿瘤的治疗与控制。比如一些晚期恶性肿瘤患者,本身肿瘤细胞具有侵袭性,高压氧环境可能为其提供更有利的生长条件。

视网膜脱离复位前:高压氧会使眼内压升高,对于视网膜脱离复位前的患者,会加重视网膜脱离的程度,影响复位效果,甚至导致视力严重受损。例如一些因外伤等导致视网膜脱离但未进行复位手术的患者,高压氧会改变眼内的压力平衡,对视网膜造成进一步损伤。

相对禁忌症

重症上呼吸道感染:伴有鼻旁窦炎、中耳炎的重症上呼吸道感染患者,高压氧治疗时,由于气压变化,可能导致窦口堵塞加重,引起窦内压力升高,引发剧烈头痛等症状,还可能导致中耳气压伤,引起耳痛、听力下降等。比如儿童重症上呼吸道感染时,其咽鼓管相对短而宽,更易在高压氧下出现中耳气压问题。

重度肺气肿、肺大疱、支气管扩张症:此类患者肺部本身存在结构和功能异常,高压氧下肺内压力变化可能导致肺大疱破裂,引发气胸,而肺气肿患者肺的弹性减退,高压氧环境下气体交换等功能进一步受到影响,可能加重呼吸困难等症状。对于有支气管扩张症的患者,高压氧下气道内压力改变,可能导致痰液排出不畅,加重感染等情况。例如老年肺气肿患者,肺组织弹性差,高压氧治疗风险较高。

血压过高(收缩压>21.3kPa,舒张压>13.3kPa):高压氧治疗时,由于气压增加,可使外周血管收缩,进一步升高血压,增加心脑血管意外的风险,如引发脑出血、急性左心衰竭等。对于高血压患者,需先将血压控制在相对稳定且较低水平后再考虑是否进行高压氧治疗,尤其是老年高血压患者,本身血管弹性差,血压波动更易导致严重并发症。

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钟):高压氧治疗时,机体氧耗增加,而心率慢的患者心脏泵血功能相对不足,不能充分满足机体对氧的需求,可能导致组织缺氧加重等情况,对于有基础心脏疾病的心动过缓患者,风险更高,比如本身有冠心病的心动过缓患者,心肌供血可能进一步不足。

孕妇(妊娠早期):妊娠早期胎儿对氧的耐受性较差,高压氧治疗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如导致胎儿发育异常等。妊娠中晚期相对风险有所降低,但仍需谨慎评估,因为高压氧环境下母体和胎儿的生理变化复杂,可能影响胎盘的血氧供应等,例如妊娠早期的孕妇,胎儿各器官处于分化关键时期,高压氧可能干扰正常的胚胎发育过程。

精神障碍不能合作者:患者无法配合高压氧治疗中的操作和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治疗过程不顺利,甚至发生意外,如在加压或减压过程中不按要求做动作等,对于有精神疾病病史的患者,需在病情稳定且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谨慎评估是否能进行高压氧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