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B超检查应在停经6周后,主要是排除或及时发现异位妊娠(宫外孕),了解胚胎是否存活;第二次B超检查在孕11~14周,主要是做胎儿NT测量,结合孕妇血清血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度;第三次B超检查在孕20~24周,主要是系统筛查胎儿发育及诊断胎儿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另外,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增加B超检查的次数,如孕妇有阴道流血、腹痛等先兆流产症状,需要排除是否有宫腔积血;孕中晚期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有可疑畸形,需要评估胎儿的结构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B超检查对母婴没有危害,但也不是多多益善。孕期应严格掌握B超检查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