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要求有哪些

献血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要求:

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30毫米汞柱。

脉搏:正常,且节律规整,60-100次/分。

体温:正常。

2.其他要求:

献血间隔:捐献全血间隔时间为六个月以上;捐献血小板间隔时间为四周以上,且不低于2周。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急慢性疾病,如感冒、发热、腹泻、服用药物等。

饮食:献血前一天和当天可清淡饮食,避免饮酒和高脂肪、高蛋白食物。

睡眠:保证充足的睡眠。

药物:避免服用影响血液质量和导致献血后不适的药物。

女性生理期:女性应避免在生理期及其前后三天献血。

3.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况者暂不能献血: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献血:

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4.注意事项:

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如有不适或正在服用药物,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放松心情:献血过程中应保持放松,避免紧张和焦虑。

遵守现场秩序: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进行操作,保持现场秩序。

注意休息:献血后应休息一段时间,避免剧烈运动和劳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献血要求可能因地区、时间和机构而有所不同。在献血前,建议咨询当地的献血机构或医院,了解最新的献血要求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