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献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
3.血压、脉搏、体温等指标正常。
4.发育正常,营养中等以上,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5.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6.心肺正常,无器质性心脏病,心率60100次/分,呼吸频率1620次/分。
7.腹部平卧位时,剑突下至耻骨联合上缘长度小于2厘米,或剑突下至耻骨联合上缘上方有一软组织结构。
8.献单采血小板后与献全血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献单采血小板后与献全血间隔时间不少于2个月,捐献机采血小板后2周内不参加捐献成分血,捐献成分血后4周内不参加捐献全血,捐献机采血小板后3个月内不参加捐献成分血,捐献成分血后3个月内不参加捐献全血。
想献血需要什么条件?
一、年龄要求
1.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
2.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二、身体条件
1.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2.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大于30毫米汞柱;
3.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100次;
4.体温正常;
5.发育正常,营养中等以上;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心肺正常,无器质性心脏病,心率60100次/分,呼吸频率1620次/分;
9.腹部:
平卧位时,腹部剑突下至耻骨联合上缘长度小于2厘米(2厘米),或剑突下至耻骨联合上缘上方有一软组织结构,均为合格;
难以判断合格与否时,可让受检者作最大限度的收腹动作,再让检查者触摸,如有明显的肌肉紧张,可视为不合格。
三、其他条件
1.曾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献单采血小板后与献全血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3.献单采血小板后与献全血间隔时间不少于2个月;
4.捐献机采血小板后2周内不参加捐献成分血,捐献成分血后4周内不参加捐献全血;
5.捐献机采血小板后3个月内不参加捐献成分血,捐献成分血后3个月内不参加捐献全血。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血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献血前,最好咨询当地的血站或相关医疗机构,了解详细的献血要求和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