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一周通常不可以药流,因为药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需在怀孕的早期(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的39~49天之中)进行,且孕囊平均直径需小于25mm,同时还必须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并在药流前做超声检查确定为宫内妊娠。
怀孕一周通常不可以药物流产。
药流是通过药物而非手术终止早孕的一种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药流适用的时间在怀孕的早期(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的39~49天之中),即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的一个半月内。虽然药流避免了手术流产的疼痛及发生某些并发症,但是有一定的风险,必须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药流前必须做超声检查确定为宫内妊娠且孕囊平均直径小于25mm。
因此,怀孕一周不可以药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