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类降压药即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其禁忌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ARB类药物过敏者
如果患者曾经明确对ARB类药物中的任何成分发生过过敏反应,如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等过敏症状,那么这类患者禁止使用ARB类降压药,因为再次接触可能会引发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二、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
双侧肾动脉狭窄时,肾脏的血液供应主要依赖于血管紧张素Ⅱ介导的出球小动脉收缩来维持肾小球内的压力。使用ARB类药物会阻断血管紧张素Ⅱ的作用,导致出球小动脉扩张,肾小球滤过压降低,进而使肾小球滤过率急剧下降,可能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所以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禁用ARB类降压药。
三、妊娠女性
在妊娠期间,尤其是妊娠中晚期使用ARB类药物,药物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发育,可能导致胎儿发育不良、羊水过少、新生儿呼吸窘迫、新生儿肾功能衰竭等严重后果,因此妊娠女性禁忌使用ARB类降压药。
四、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eGFR<30ml/(min·1.73m²))
严重肾功能不全时,患者本身肾功能已严重受损,ARB类药物可能进一步影响肾脏的血流动力学,导致肾功能进一步恶化,所以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eGFR<30ml/(min·1.73m²))一般不建议使用ARB类降压药。
对于有以上禁忌症的人群,在选择降压药物时需格外谨慎,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降压方案,以保障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