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发性肺结核
继发性肺结核
查看详情

(一)抗结核药物应用的原则和方案

正确选择用药,制订合理的抗结核治疗方案,遵循化疗原则以及科学的管理是治愈患者,消除传染和控制结核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化疗方案的确立需依据患者的既往治疗情况(包括初治或复治、抗结核药物配伍和应用情况)、排菌情况、耐药情况、病变范围和有否伴发病、并发症等制订或选择化疗方案。任何方案均包括两个不同的治疗阶段:①强化治疗阶段 以3~4种药物联用8~12周,以期达到尽快杀灭各种菌群保证治疗成功的目的。②巩固治疗阶段 以2~3种或4种药物联用,其目的是巩固强化阶段取得的疗效,继续杀灭残余菌群。用药方式有三种类型:①全程每日用药;②强化期每日用药,巩固期间歇用药;③全程间歇用药。

1.初治菌阳肺结核化疗方案

选择短程化疗方案治疗,方案如下:①2HRZS(E)/4HR;②2HRZS(E)/4HRE;③2HRZS(E)/4H3R3;④2H3R3Z3S3(E3)/4H3R3;⑤2HRZ/4HR。

2.复治菌阳肺结核化疗方案

①2HRZES/6HRE;②2HRZES/6H3R3E3;③3H3R3Z3S3/5H3R3E3;④3HRZEO/5H3L1O3。

3.初治菌阴肺结核化疗方案

①2HRZ/4HR;②2HRZ/4H3R3;③2H3R3Z3/4H3R3。

4.耐药、耐多药结核病化疗方案

(1)耐异烟肼者  ①2REZ/7RE;②2RES/10RE。

(2)耐异烟肼(H)链霉素(S)者  2HRZES/1HRZE/6RE。

(3)耐异烟肼(H)乙胺丁醇(E)或耐链霉素(S)者  3RTH(O)ZS(KM/CPM)/6RTH(O)。

(4)耐异烟肼(H)利福平(R)者  3THOEZAK(SM/KM/CPM)/18THOE(P)。

(5)耐异烟肼(H)利福平(R)乙胺丁醇(E)链霉素(S)或不耐链霉素(S)者  3THOCS(P)ZS(KM/AK/CPM)/18THOCS(P)。

(6)未获药敏试验结果前可参用以下方案:①3THZOS(KM/AK/CPM)/18THO;②3THOEZSM(AK/KM/CPM)/18THOE(P)。

(二)延长抗结核化疗适应证

合并结核性脑膜炎或重要脏器的肺外结核、糖尿病、尘肺、免疫功能(包括HIV感染和AIDS患者)、器官移植和骨髓移植术后,均应适当延长抗结核化疗的疗程(总疗程不少于1年)。

(三)耐多药结核病方案适应证

临床有下列情况之一,未获得药敏结果前或尚不具备条件做药敏试验者,应考虑为耐多药结核病(MDR-TB)可疑患者,按MDR-TB方案治疗。

1.初治化疗失败的痰菌阳性病例,经规范的复治方案治疗仍排菌者。

2.近期接受化疗2个疗程以上仍排菌者。

3.接受不规则抗结核治疗仍排菌2年以上的患者。

4.经规范化疗,发热、咳嗽、咯血等临床症状反复迁延,痰菌持续阳性或X线检查肺部病灶恶化者。

问医生

继发性肺结核热点问答

继发性肺结核相关

更多>










点击查看 继发性肺结核疾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