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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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求做到孕前咨询,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妊娠。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是否进行系统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可相差10倍。

1.孕前咨询

心脏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

(1)可以妊娠  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征者可以妊娠。

(2)不宜妊娠  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2.妊娠期

(1)决定能否继续妊娠  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终止妊娠需行比较复杂的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因此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为减轻心脏负荷,应与内科医师配合,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2)定期产前检查  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者,亦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3)防治心力衰竭

1)休息  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2)饮食  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以体重每月增长不超过0.5kg,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20周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适当限制食盐量,一般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

3)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  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孕妇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对频繁的室性期前收缩或快速室性心律,必须用药物治疗。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征。

4)动态观察心脏功能  定期进行B型超声心动图检查,测定心脏射血分数、每分心排出量、心脏排出指数及室壁运动状态,判断随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

5)心力衰竭的治疗  与未妊娠者基本相同:但应用强心药时应注意,孕妇血液稀释、血容量增加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强,同样剂量药物在孕妇血中浓度相对偏低。同时孕妇对洋地黄类药物耐受性较差,需注意其毒性反应,不主张预防性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者,可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在产褥期随着组织内水分一同进入循环引起毒性反应。如地高辛每日二次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随着孕周增加、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若为严重心力衰竭,经内科各种治疗措施均未能奏效,继续发展必将导致母、儿的死亡时,也可一边控制心力衰竭一边紧急剖宫产,取出胎儿,减轻心脏负担,以挽救孕妇生命。

3.分娩期

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

(1)经阴道分娩及分娩期处理  心功能I~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1)第一产程  安慰及鼓励产妇,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使用地西泮、哌替啶等镇静剂。密切注意血压、脉搏、呼吸、心率,一旦发现心力衰竭征象,应取半卧位,高浓度面罩吸氧,并给去乙酰毛花苷0.4mg加于25%葡萄糖注射液20ml内缓慢静脉注射,必要时4~6小时重复给药一次。产程开始后即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第二产程  要避免用力屏气加腹压,应行会阴侧切术、胎头吸引术或产钳助产术,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

3)第三产程  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为防止产后出血过多而加重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增高。产后出血过多时,应及时输血、输液,注意输液速度不可过快。

4)剖宫产  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择期剖宫产。主张对心脏病产妇放宽剖宫产术指征,减少产妇因长时间宫缩所引起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减轻心脏负担。可选择连续硬膜外阻滞麻醉,麻醉剂中不应加用肾上腺素,麻醉平面不宜过高。术中、术后应严格限制输液量。不宜再妊娠者,可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4.产褥期

产后3日内,尤其产后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产妇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产后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等严重的并发征,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心功能Ⅲ级及以下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5.心脏手术指征

妊娠期血流动力学改变使心脏储备能力下降,影响心脏手术后的恢复,加之术中用药及体外循环对胎儿的影响,一般不主张在妊娠期手术,尽可能在幼年、妊娠前或延至分娩后再行心脏手术。若妊娠早期出现循环障碍症状,心脏瓣膜病孕妇不愿做人工流产,内科治疗效果不佳,可在妊娠期行瓣膜置换术和瓣膜切开术。人工瓣膜置换术后需长期应用抗凝剂,在妊娠早期最好选用肝素而不用华法林,华法林能通过胎盘并进入母乳,有引起胎儿畸形及胎儿、新生儿出血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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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澜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021-03-13

妊娠合并心脏病什么时候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妊娠期对于心脏病来讲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和考验,在妊娠期随着妊娠的发生我们体内的血容量就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从妊娠的6到8周就开始增加到达32周的时候,血容量的增加就达到了高峰,所以以这种情形要维持到妊娠的终止,所以妊娠期的整个过程中间从6到8周开始容量就发生变化,到32周容量达到最高负荷。所以第一段容易发生的心衰就是在妊娠期的32周以后,这就是容易发生心衰的第一个时段,第二个时段就是分娩期,分娩期所伴随的除了在妊娠期所存续的心脏负荷增大以外,还在分娩期的时候出现血流动力学的巨大改变,也就是无论对于第一产程、第二产程和第三产程在这个过程中间血流动力学的变化都是非常大的,所以第二段容易发生心衰的时段就是分娩期,第三段时期就是产褥期最初的一个星期之内,尤其是在最初的三天之内,因为在胎儿娩出之后胎盘随之娩出,胎盘一娩出体内的激素水平就骤然降低,一降低体内储存大量的水分就要回吸收存血循环,所以在产褥期的最初一个星期之内会出现血容量再次到达高峰的这样一个阶段,所以第三个容易发生心衰时段,就是产褥早期最初的几天之内是心衰的高发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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