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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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妊娠前已患有心脏病,原有的心脏病通常是风湿性心脏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另一种是妊娠诱发的心脏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围生期心肌病等。

心脏病患者妊娠期间对心脏威胁最大的改变是体内血容量增加、心排出量增多、外周血管阻力下降和高凝状态。妊娠期间心脏的负担是逐步增加的,尤其是在妊娠后期、分娩时、产褥期的最初3天,极易发生心力衰竭,是患有心脏病的孕产妇最危险的时期,应加倍重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心脏病妇女不宜妊娠,已怀孕者应及早终止妊娠:①心功能Ⅲ级以上,有心力衰竭史者;②风湿性心脏病伴肺动脉高压、心房颤动或活动性风湿热等;③心脏有活动性炎症者;④扩张型心肌病伴心力衰竭;⑤先天性心脏病伴明显发绀或肺动脉高压者;⑥伴主动脉根部扩张的马方综合征;⑦合并其他严重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等;⑧心脏经手术治疗后仍有发绀、肺动脉高压、心功能在Ⅲ级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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