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病毒引起,侵犯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性人兽共患传染病
症状为怕水和风,恐惧不安,咽肌痉挛,流涎,进行性瘫痪等
病因为感染狂犬病病毒,通过带病毒动物抓挠、咬伤传播
治疗方法为暴露后清洗伤口和注射免疫制剂,发病后对症治疗
金牌医生
内侧中
保持环境安静、避光。
保持隔离,防止唾液污染。
床栏保护或适当约束,防止坠床或外伤。
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刺激,如水、光、声、风、触动等。
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例如:兽医、猎人、动物驯养师等。
偏远、难以获得及时暴露后预防处置的地区,存在暴露风险的游客应进行暴露前免疫。
免疫程序:第0和7天分别肌内注射1剂,共接种2剂。
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2岁及以上人群疫苗接种于上臂三角肌,2岁以下幼童可选择大腿外侧上1/3处肌内注射。禁止在臀部肌内注射,每剂0.5毫升或1.0毫升。
免疫功能低下者应接受3针暴露前免疫程序,第0和7天,以及第21~28天分别肌内注射1剂。
出于暴露前预防的目的,已接受全程基础免疫者无需定期进行加强免疫。
定期加强免疫仅推荐用于因职业原因存在持续、频繁或较高的狂犬病病毒暴露风险者(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兽医)。
一般人群不需要监测抗体水平或加强免疫。
对家庭饲养动物进行免疫接种,管理流浪动物。
对可疑因狂犬病死亡的动物,应焚毁或深埋,不可剥皮或食用。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表1 狂犬病暴露分级和预防处置原则
暴露分级&接触方式&暴露后预防处置|Ⅰ&完好的皮肤接触动物及其分泌物。&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其他医学处理。|Ⅱ&符合以下情况之一:\n无明显出血的咬伤、抓伤。\n无明显出血的伤口或已闭合但未完全愈合的伤口接触动物及其分泌物。&处理伤口。\n接种狂犬病疫苗。\n必要时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n穿透性的皮肤咬伤或抓伤,临床表现为明显出血。\n尚未闭合的伤口或黏膜接触动物及其分泌物。\n暴露于蝙蝠。&处理伤口。\n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n接种狂犬病疫苗。
*当判断患者存在严重免疫功能缺陷等影响疫苗免疫效果的因素时,Ⅱ级暴露者也应给予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伤口处置的目的是尽可能清除伤口中的狂犬病病毒和细菌。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包括对每处伤口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根据具体情况,可使用麻醉和抗生素。
伤口处理过程包括伤口冲洗,消毒处理,清创与缝合,抗菌素使用,破伤风预防等内容。
动物致伤6小时内咬伤伤口Ⅰ期缝合建议及预防性抗生素使用指征。
致伤物种&Ⅰ期缝合建议ᵃ&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犬&所有的ᵇ&手足部、有感染高危风险ᶜ|猫&只有头面部&所有的|被患者咬伤&只有头面部&手足部、有感染高危风险ᶜ|啮齿类&所有的(通常不需要缝合)&不需要
“a”不建议Ⅰ期缝合的情况包括:不易冲洗清创的穿刺伤,贯通伤,伴有广泛软组织缺损的伤口,合并糖尿病,免疫功能缺陷以及接受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例。
“b”对手足部位的犬咬伤,如果不能确保彻底清创,不建议Ⅰ期缝合。
“c”感染高危风险有:有失活组织的挤压伤,难以清创的深部伤口,伴有深静脉和/或淋巴管受损的伤口,有植入物,糖尿病和免疫功能障碍的病例(如艾滋病、肝炎、脾切除后、癌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及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例等)。
动物致伤造成的破伤风风险较高,处理过程中均需对破伤风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具体破伤风处理原则如下。
无破伤风风险:狂犬病Ⅰ级暴露。
破伤风低风险:狂犬病Ⅱ级暴露伤口。
破伤风高风险:狂犬病Ⅲ级暴露伤口(除外完好的黏膜被唾液污染、无皮肤破损的蝙蝠接触)
狂犬病伤口的破伤风免疫接种处理程序如下。
既往免疫史ᵃ&最后1剂至今&伤口类型&破伤风疫苗&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全程免疫&<5年&低、高风险&无需&无需|全程免疫&≥5年且<10年&低风险&无需&无需|全程免疫&≥5年且<10年&高风险&加强1剂&无需|全程免疫&≥10年&低、高风险&加强1剂&无需|非全程或不详&-&低风险&全程免疫&无需|非全程或不详&-&高风险&全程免疫&需要[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或马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应用人群:Ⅱ和Ⅲ级暴露者。
接种部位、剂量和免疫程序
目前中国上市的狂犬病疫苗均采用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人群疫苗接种于上臂三角肌,2岁以下幼童可选择大腿外侧上1/3处肌内注射。
接种程序:5针免疫程序: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4针免疫程序:第0、3、7、14天,或第14~28天任意1天,各1剂;“2-1-1”免疫程序: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和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
免疫功能低下者应接受5针免疫程序,程序仅适用于获得注册批准的产品。
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表现为注射局部发红或者轻度硬结。
联合免疫
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接种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日本乙型脑炎疫苗或脊髓灰质炎疫苗等计划免疫疫苗是安全的,可以同时接种,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使用禁忌
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
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
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如有顺延应遵医嘱进行接种,
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有不适遵医嘱更换。
应用人群
首次暴露的Ⅲ级暴露者。
存在严重免疫功能缺陷的首次Ⅱ级暴露者。
首次暴露未使用被动免疫制剂,7天内发生再次暴露的Ⅲ级暴露者。
处于艾滋病临床期或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再次暴露的Ⅱ级和Ⅲ级暴露者。
将全部被动免疫制剂直接浸润注射在伤口周围,所有伤口均应覆盖。所用总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适当稀释,至全部伤口均浸润。如有其他情况,应及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特别提醒:尽量避免在接种疫苗前1天以上,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良反应可能有荨麻疹、发热、淋巴结肿大、局部水肿等表现。
常见一般反应处置:局部反应常可自行缓解,可不进行处理;全身反应可有轻度发热、无力、头痛、眩晕等,不需处理即可自行消退;异常反应:罕见,发生率极低,主要包括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血管性水肿及过敏性休克等,应及时处理。
过敏性休克通常较危险,应迅速处理。
无确切证据表明饮食对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有影响。
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应保持正常健康的饮食,避免暴饮暴食、食用刺激性或敏感性食物以及饮酒等不健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