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有什么要求

献血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3.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大于30毫米汞柱。

4.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100次。

5.体温正常。

6.一般健康状况: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心肺正常,无病理性杂音,心率60-100次/分,呼吸频率16-20次/分。

肝脾不肿大,腹软,无压痛,无肿块。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2.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3.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4.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5.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此外,以下人群也不宜献血:

1.高度近视或眼底有病变者。

2.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3.有影响健康的静脉注射药物依赖者。

4.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行为者,如性滥交者、同性恋者、卖淫嫖娼者及吸毒者。

5.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6.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7.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8.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9.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10.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1.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2.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3.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4.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5.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6.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7.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8.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需要强调的是,献血前应了解献血相关知识,认真阅读献血须知,消除紧张心理。献血后应保持穿刺部位清洁,避免感染,适当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