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文本介绍了献血的基本要求、献血前中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其他不能献血的情况。
一、献血的基本要求
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3.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大于30毫米汞柱。
4.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100次。
5.体温正常。
二、献血前的注意事项
1.学习献血知识,消除紧张心理。
2.献血前不要服药。如服用阿斯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某些功能,所以在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
3.食物应少脂肪。献血前一天和当天可按往常的习惯进餐,但以低脂肪为宜。
4.不饮酒,尤其是不饮烈性酒。
5.充足睡眠,不宜做剧烈运动。
三、献血中的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2.阅读献血须知,了解献血的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3.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检测。
4.按照要求进行献血,保持放松的心态。
四、献血后的注意事项
1.献血后,用手指压迫采血部位10分钟左右,避免血液渗出。
2.保持穿刺部位清洁,避免感染。
3.献血后24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4.适当补充营养,可选择富含蛋白质、铁、叶酸和维生素的食物,如瘦肉、鸡蛋、牛奶、豆制品、蔬菜和水果等。
5.多喝水,有助于加快血液的恢复。
6.若穿刺部位出现红肿、疼痛等不适,应及时就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8)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