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有什么要求

献血的基本要求包括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血压、脉搏正常,体温正常等。其他要求包括献血前一周内没有感冒和急性胃肠炎,前一个月内没有拔牙或其他小手术,无献血规定的高危地区旅行史,女性不在月经期间和前后3天这段时间,献血前一天和当天不饮酒,不要吃油腻食物,保证充足的睡眠;献血后按压穿刺部位10分钟左右,避免血液渗出,保持穿刺部位清洁,避免感染,献血后24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可以适当补充水分和营养物质,献血后12天内避免饮酒。暂缓献血情况包括身体不适者,女性生理期前后三天,患有感冒、急性肠胃炎等疾病者,接受疫苗接种未满四周者,接受动物血清注射后未满四周者,被血液或组织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而未愈合者,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接受器官移植者,患有心血管疾病者,患有造血系统疾病者,患有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者,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和胶原性疾病者,患有慢性皮肤病者,曾接受过切除脾脏或肺等重要脏器手术者,曾使用过抑制免疫功能的药物者,曾接受过麻风病疫苗预防接种者,曾患过脑炎、精原细胞瘤、黑热病等患者,医生认为不宜献血的其他情况。不能献血的情况包括患有肝炎、结核病、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或影响血液安全的疾病,曾接受过较大剂量的辐射或接受过器官移植者,曾患过癌症、白血病等恶性肿瘤者,曾有过吸毒史者,医生认为不宜献血的其他情况。

献血有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大于30毫米汞柱。

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100次。

体温正常。

2.其他要求:

献血前:

一周内没有感冒和急性胃肠炎,没有服药。

前一个月内没有拔牙或其他小手术。

无献血规定的高危地区旅行史。

女性不在月经期间和前后3天这段时间。

献血前一天和当天不饮酒。

不要吃油腻食物,如肥肉、油饼等。

保证充足的睡眠。

献血后:

献血后按压穿刺部位10分钟左右,避免血液渗出。

保持穿刺部位清洁,避免感染。

献血后24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可以适当补充水分和营养物质,如瘦肉、鸡蛋、牛奶、水果等。

献血后12天内避免饮酒。

3.暂缓献血情况:

身体不适者。

女性生理期前后三天。

患有感冒、急性肠胃炎等疾病者。

接受疫苗接种未满四周者。

接受动物血清注射后未满四周者。

被血液或组织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而未愈合者。

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接受器官移植者。

患有心血管疾病者。

患有造血系统疾病者。

患有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者。

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和胶原性疾病者。

患有慢性皮肤病者。

曾接受过切除脾脏或肺等重要脏器手术者。

曾使用过抑制免疫功能的药物者。

曾接受过麻风病疫苗预防接种者。

曾患过脑炎、精原细胞瘤、黑热病等患者。

医生认为不宜献血的其他情况。

4.不能献血的情况:

患有肝炎、结核病、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

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或影响血液安全的疾病。

曾接受过较大剂量的辐射或接受过器官移植者。

曾患过癌症、白血病等恶性肿瘤者。

曾有过吸毒史者。

医生认为不宜献血的其他情况。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机构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在献血前,建议咨询当地的献血机构或医院,了解最新的献血要求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