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有哪些

一、处方格式与内容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格式与普通处方基本一致,包括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前记需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开具日期等;正文要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有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开具规定

1.处方限量

-对于门诊患者开具的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经医师注明理由后,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住院患者开具的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医师资质: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

三、调剂与管理

1.调剂要求:药房调剂人员在调配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认真核对,严格按照处方剂量、用法调配。

2.管理规定

-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儿童:儿童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需谨慎,一般不推荐儿童使用,如病情需要使用,必须在医师严格评估下,权衡利弊后使用,且要密切观察用药后的反应。

2.老年人:老年人肝肾功能可能减退,使用二类精神药品时要注意药物的代谢和排泄情况,从小剂量开始,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出现嗜睡、头晕等情况要及时调整用药。

3.肝肾功能不全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二类精神药品时,药物代谢和排泄受到影响,容易在体内蓄积,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需根据肝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并加强监测。

总之,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调剂和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同时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