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的基本要求包括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血压、脉搏、体温正常等。其他要求包括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感冒患者等暂不能献血,患有性病、艾滋病等疾病患者以及切除胃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等不能献血。献血前一晚要保持良好的睡眠,不宜做剧烈运动,前一天和当天不要饮酒、吃油腻食物,应适当进食;献血时要保持正确的姿势,放松心情;献血后要按压针眼处1015分钟,避免出血,保持针眼处清洁,当天避免剧烈运动和高空作业,可适当补充水分和营养。
献血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要求
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3.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大于30毫米汞柱。
4.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100次。
5.体温正常。
二、其他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系统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
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三、注意事项
1.献血前
献血前一晚要保持良好的睡眠,不宜做剧烈的运动。
献血前一天和当天不要饮酒,不要吃油腻食物,如肥肉、油条等。
献血前应适当进食,以避免空腹献血引起低血糖反应。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献血时
按照医务人员的指导,保持正确的献血姿势。
放松心情,避免紧张和焦虑。
3.献血后
献血后用手指按压针眼处1015分钟,避免出血。
保持针眼处清洁,避免感染。
献血后当天避免剧烈运动和高空作业。
可适当补充水分和营养,如喝糖水、吃鸡蛋、瘦肉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血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献血前,建议咨询当地血站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